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余春香、刘佳星报道:人无证、车无牌,面对交警查车,不但不主动配合,还在逃走过程中撞伤交警……记者16日从广州从化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开庭审理了陆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赔偿受伤人员医疗费等损失四万余元。
2019年12月的一天,陆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从化区太平镇某路段行驶时,看到交警在前方设卡查处违法行为。陆某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又担心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没收,便立刻掉头逆行欲逃离现场。交警发现后,试图让陆某停车,却被陆某撞伤,陆某的摩托车也倒地损坏。经鉴定,执法交警因骨折导致轻伤一级,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四万余元。
案件经侦查后,公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陆某提起刑事诉讼,受伤交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陆某以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陆某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近期,法院判决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判决其赔偿受伤人员医疗费等损失四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