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莫冠婷、崔清波报道:近日,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民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心理关爱工作。
各地要认真排查入住重点场所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以及亲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情况,对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尤其对新接收的服务对象,应满足无发烧、咳嗽等相关疑似症状且14天内未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未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和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核酸检测呈阴性等条件,并在符合标准的隔离区(室)进行不少于14天医学观察且结果显示无异常。
对于在岗工作人员,各地要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监管。对返岗和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或其他可疑病症后方可上岗。要进一步加强生活轨迹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下班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性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坚决防止因工作人员带来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和隐患。
各地民政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科学细化日常防控方案。继续坚持每天对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继续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人员出入、物品采购、保洁消杀、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此外,针对民政重点场所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及家属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心理波动大、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摸查工作,全方位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制定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补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