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何雄伟(左)实地走访案发现场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何丽华
“感谢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不仅惩治了真凶,还给我送来了司法救助金!感谢省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虽然素不相识,还给我捐款。”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广州市增城区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梁某祥手捧5.8万元救助金,眼含热泪说出上面的话。
三年前,梁某祥的妻子被杀害,犯罪嫌疑人落网,但定案的关键证据却遭到“污染”,犯罪嫌疑人有无罪释放的可能。最终,另一个关键证据的取得,直接锁定了凶手,也锁定了案件结局。
村民遇害,疑犯“显形”
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刘家村村民梁某祥步履匆忙地来到村派出所报案:他的妻子白天到后山果园,至今未归。“早上7点多,我跟平时一样在家门口吃早餐,我妻子就在家门口砍柴,她说天气预报说会下雨,等一下要去山上的荔枝林里面将之前整理好的荔枝柴挑回家。”
接到报警后,增城区警方迅速联同报案人亲属和村民上山寻找,终于在次日凌晨的三眼塘后山的竹林里发现了梁某祥妻子的尸体。
现场勘验显示,死者遗体胸腹有大面积擦划伤痕、文胸背部扣合位置呈扭转反扣状态,双脚穿着袜子,两只鞋散落于相距20多米的草丛中。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警方初步判断为他杀。
随后,警方在被害人遗体上检出的DNA,指向一定范围的男性群体。警方于是立即对案发地附近的男性群体进行摸排、筛查,并通过大范围走访,查看周边视频监控。
一番走访、摸排后,同村村民梁某泉走进了警方的视线,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人员与梁某泉谈话时,他没有说实话。但仍有现场物证指向梁某泉。
关键证据,不能采用
2017年12月18日17时,警方依法拘传梁某泉。
2018年3月30日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案件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对用于证实犯罪最重要的证据——沾染有梁某泉DNA作案工具“不能采用”。
原来,经办检察官丁乐、李玉在查看公安机关移送的录像资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泉在现场指认作案工具时违反规范程序。录像画面显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边向民警描述作案经过,边随手拿起地上的藤条翻看辨认,过程中没有按照取证程序规范要求佩戴手套。于是,检察官再次详细审查了警方另外3个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除了没有佩戴手套,还一直未佩戴口罩,其在指认作案工具时,边伏身查看,边喃喃自语。
“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在指认时,口水喷到藤条上留下DNA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在取证时触碰过物证,以致不能确定物证上检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是在取证时留下的,还是在作案时留下的。在取证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无法补救,应予排除。”检察官严肃地指出了这一问题。
然而,这一定案的直接证据如果被排除,将可能导致赖以定案的证据不足,嫌疑人有逍遥法外的可能。
案发现场附近
锲而不舍,亲历取证
难道让犯罪嫌疑人就这样轻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检察官丁乐、李玉认为:“检察官既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也要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关键证据虽然被排除了,但是丁乐、李玉并没有放弃对补充和完善证据的追求。她们先后两次来到刘家村后山竹林和荔枝林犯罪现场进行复勘,走访刘家村被告人和被害人住所以及被告人购买啤酒的士多店,查看村内监控视频,实地勘查各条进入后山的小路,仔细分析研判作案路线以及作案时间,多次与法医就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作案手段、DNA图谱筛查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最后,她们提出要对相关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由于此时距案发时间已经九个月,警方认为当时应提取的检材均已进行检验,很难有更进一步的突破。但在丁乐、李玉的一再坚持下,警方决定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
另一证据,锁定凶手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重新鉴定,在原先检出的被害人内裤上的混合基因型作进一步鉴定发现,被害人所穿内裤后腰外沿、上身所穿蓝色文胸右后扣外侧,有犯罪嫌疑人梁某泉的DNA。在被害人的内衣、内裤等私密部位均检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成分。这对于强化证据,解释为何被害人敏感部位受伤等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是最后一个接触死者的高度盖然性。
该DNA鉴定意见成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的最有力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当场表示愿意认罪,并逐一还原了作案细节。
梁某泉称,他于2017年12月13日早上10时许开摩托车去找工作,但没有找到,就回到了刘家村三眼塘,当时是中午十一二时。其间,他喝了5瓶啤酒。“当时我还想继续喝,于是在家附近的小店里买了两瓶啤酒,喝完后,在山上游荡。下午2时左右,我走到一个荔枝林里,见到一名妇女在荔枝林里面用耙去耙地上的树叶,旁边有个火堆在烧树叶,于是将她摔倒在地,用山路一旁竹林内的藤条勒压她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她的尸体拖到附近竹林内。”梁某泉说。
罪犯死刑,正义伸张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后,梁某泉以自己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等理由,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案件转到了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手里。尽管铁证如山,但被告人梁某泉依然心存侥幸,他又提出在审讯中侦查机关吓唬他,妄图推翻自己曾经作过的有罪供述。检察官通过查阅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并无发现侦查机关有此类举止,其辩解不属实。
何雄伟综合全案证据,就梁某泉有罪供述中对案发时间、地点、被害人衣着、作案工具、被害人尸体位置及摆放情况、扔被害人鞋子等细节逐个进行核实,并与在案的视频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相互印证,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二审法庭上,何雄伟发表出庭意见表示,被告人梁某泉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归案后口供反复,避重就轻,认罪态度极差,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行为和悔罪表现,一审判处死刑并无不当,其辩称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并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最终,广东省高院近期二审后,采纳了省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梁某泉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4万余元”的判罚。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案结未必事了。在走访现场过程中,何雄伟发现死者的丈夫梁某祥年龄偏大,没有固定收入,且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由于家庭经济拮据,丧葬费等都是借支的。尤其是今年疫情发生后,他的收入一落千丈,生活更是难上加难、雪上加霜,且至今没有得到被告人一分钱的赔偿。
得知这些情况后,何雄伟联系了侦查人员以及为被害人家属提供过法律援助的律师,希望他们积极协助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经过调查后,依法评定认为,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情况,决定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