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报道 14岁的女儿跳楼后,广州一对夫妻将跳楼地点的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80万余元。新快报记者8月13日获悉,近日二审法院广州中院驳回了原告冯某、简某的诉讼请求。
在中考成绩出来之后,广州14岁女孩小冯差2分没考上心仪的重点中学,她父母冯某、简某在查看其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小冯有早恋现象,小冯也亲口承认。小冯妈妈得知这一情况很生气,批评了她,还打了几个耳光,小冯选择离家出走,被找到时,已经坠楼身亡。
小冯父母认为自己小孩不是自愿跳楼,而是发生坠亡的平台没有相应的护栏,极易发生高坠事件或意外事故,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为此两人将黄埔火车站大院内旧办公楼的管理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7212元。
一审法院黄埔区法院认定,黄埔火车站对小冯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99461元。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结合冯某、简某在派出所询问中陈述的小冯存在早恋并因此有离家出走到河边的记录,加上中考没有考上心仪的省重点学校、案发前因早恋问题被父母打骂而离家等情节,在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黄埔火车站与小冯之间并无紧密的业务关系,黄埔火车站亦不存在组织活动获益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车站办公楼宇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导致小冯高坠意外。
广州中院后作出改判,撤销原判决,驳回冯某、简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