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广东正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地迅速摸排底数 切实做好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对新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给予照后提示,告知其备案义务。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备案流程,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推进备案工作。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迅速摸排本辖区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底数,及时通知应备案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办理备案。
销售分装进口冻品要保留全部原信息
《通知》指出,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变化情况。
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受托方按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纳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巡查,逐条逐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结果要按规定纳入到相关主体信用档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检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抽检。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藏冷冻食品,及时进行处置。
在检查过程中,对温度湿度不达标、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等问题,要依法查处。发现涉及产品质量、产品来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查清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应当依法移交或者通报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