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台文明行为条例, 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9月25日之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外侨宗工作委员会。
《条例》提到,珠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在公共秩序文明规范方面,《条例》称,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使用文明用语;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公交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大声喧哗,不外放视频、音频;出入电梯先下后上,自觉排队不插队;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劝烟;爱护公共绿地和其他景观设施,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踩踏植被;不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携带宠物外出使用牵引绳或其他安全措施;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还提及,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使用场地、设施,控制音量,减少噪声,避免妨碍他人;不在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制定教师文明礼仪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殴打、侮辱学生;将文明行为的要求纳入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习惯等。
在医疗文明规范方面,《条例》提到,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恪守医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务人员不得过度诊疗,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患者和家属应当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维护良好医疗环境,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患者和家属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不得聚众闹事等。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将不文明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