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统开放时间:12月1日至明年1月15日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孙唯、通讯员粤考宣报道:11月2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考生办理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下称“成绩”)的转移工作。
通知透露,2021年,外省户籍考生在广东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需转出广东,广东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和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考生可向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成绩证书(含电子版),各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查询”,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试成绩栏目,凭考生号和密码查询验证考生的考试成绩。
同时,广东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入广东,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全程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非广东户籍考生成绩转入申请。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转入”。各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以下统称招生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成绩转入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只作为学生普通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不用于春季依学考成绩录取高职院校的依据。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进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20日-5月2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证书”;逾期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下载并打印证书,但不影响已转入的成绩在招生中的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转入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