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重大“套路贷”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410万余元。该案案卷材料整整3大箱,形成判决书560页,33万余字,堪称福田法院“史上最厚”的判决书。
诱骗签订空白合同借据
据了解,2013年2月,刘某峰、戴某等人合股控制经营某咨询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对外经营放贷业务。该公司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借据,通过虚构债权数额,肆意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等诈骗被害人财物;诱使被害人将房产交由该公司代持,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恶意处置代持房产。如果当事人违约,没有偿还欠款,该公司便雇佣专门从事债务催收工作的被告人谢某、潘某等人去催收款项,默许其实施电话恐吓、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2014年3月,一被害人因急需资金前往涉案公司办理贷款。在刘某峰的诱导下,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办理贷款期间,涉案公司先垫资出借140万元给被害人使用。随后,涉案公司出资98万元将上述房产从银行赎回过户到周某名下。2014年7月,周某利用涉案房产到银行成功办理抵押贷款200万元。
此时,被害人准备将涉案房产真正出售以偿还欠款,并找到刘某峰、周某等人协助,被其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刘某峰还称出借给被害人的钱款加上各种费用及利息,已经抵得上涉案房产价值,因此该房产不归被害人所有了。
2014年12月,刘某峰和周某强迫被害人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将房产出售给周某。周某由代持房产变为实际占有房产。经评估,涉案房产在2014年12月1日的市场价值为334万余元,扣除被害人获得的贷款、补偿款及其认可的相关费用,被害人在强迫交易案中损失53万余元。
冒充中介办理银行贷款
除了利用自有资金放贷,该团伙还充当中介身份为被害人到银行办理信用贷款。该犯罪集团谎称与银行有合作关系,诱导被害人签下代理协议后带被害人到银行办理贷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代扣协议或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卡、U盾交由其公司管理,待贷款到账后肆意扣除约定以外的高额服务费、管理费、渠道费等费用。
该犯罪集团组织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各大城市独立注册分公司,开设门店100余家。作案期间,刘某峰犯罪集团诈骗数额高达800余万元,除诈骗以外,该集团还多次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近日,福田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峰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被告人杨某、戴某等8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到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