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1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圈定了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及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的范围,并要求其费率厘定参考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
通知要求,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包含“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字样,这些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
在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上,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不得包含疾病责任,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障区域内,为客户境外治疗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各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合作,为赴港澳地区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也可以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赴内地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垫付业务。
在费率厘定上,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可充分体现产品费率的地域特色,而全国性重疾产品不得使用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