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服务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1月25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珠海现行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须在珠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而《通知》对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在学历条件方面,人才引进现行政策规定为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通知》放宽为: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此外,还放宽了年龄条件,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根据《通知》,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据了解,珠海重点企业用工量大,一线优秀员工入户需求旺盛,但目前珠海非人才类(普通人员)的“两个五年”基本条件入户条件门槛较高,至少要连续工作和参保满五年。《通知》提出,在珠海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入户手续。重点企业目录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