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诉产品众筹项目合同纠纷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李楚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对王某诉光绘公司“光动能手表”众筹项目合同纠纷进行宣判,判决王某退回案涉“光动能手表”,光绘公司退还王某众筹款项599元并赔偿1797元。
2019年5月17日,光绘公司于京东众筹平台发起“光动能手表”众筹项目。5月28日,王某下单支付599元,被告知众筹成功后可获得预计市场价为2199元的光动能氚气夜光版手表1只。众筹成功后光绘公司向原告交付案涉手表。9月12日,王某以案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发起退换货申请。光绘公司认为王某未在收货后15天内申请退换货,故不同意该申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光绘公司承担退货退款及赔偿十倍价款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光动能手表”产品众筹产品已试验成功,不存在研发失败风险,王某支付众筹款项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众筹产品,而非对众筹产品进行投资以获得回报,因此本案名为众筹实为商品预售,应对王某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法院查明,“光动能机芯”系案涉手表的核心,光绘公司亦在产品众筹页面着重宣传案涉手表具备“持久续航”以及“发光时间理论上无限”等性能,但光绘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光动能手表”在交付王某使用前已通过相关技术测试及符合产品众筹页面描述的性能,故应支持对王某退还众筹款项的诉求。同时,光绘公司并非商标权人,亦非专利权人,且该商标和专利已由他人先后于2014年、2016年申请。光绘公司不但未在产品众筹页面将该真实情况予以披露,还虚构“光绘公司始于2016年研发案涉专利”等事实,且无证据显示案涉手表具备“光动能”,故光绘公司向王某销售案涉众筹产品存在欺诈,应当向王某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