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岳才轩报道:近日,广东正式出台《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九大项37条改革措施。至2021年年底,广东将逐步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方案》提出,要理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权责关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建立采购人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方案》显示,广东将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和“一体化”协同运作;推进电子交易、电子监控、电子支付等数字技术应用;要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都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未来,广东采购将构建全流程监控规则,支持采购当事人在采购中进行互评,规范政府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