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对外宣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称,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两部门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这一管理要求。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