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鉴定评估现场采样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摄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陈亮 通讯员穗环宣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2021年1月4日,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
“在此前诸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环境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对于树立鲜明导向、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其中4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2019年1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并印发实施,其亮点在于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广州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三级联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创新点在于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管理、生态保护补偿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便于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
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损害赔偿
近年来,广州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举措,开展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案例。
2019年,黄埔区某公司涉嫌在厂区空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出黑色泥状固体废物约106.94吨,经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废物,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并踏勘现场、召开磋商会议。经磋商后2020年8月正式签订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63万余元,目前该公司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赔付应缴款项,同时正在开展涉案场地土壤修复工作。该案为广州第一例正式通过组织磋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开展修复的实践案例。
2019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从化区龙潭水库的山场林木实施砍伐,涉嫌犯罪;经检察机关、林业园林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田某缴纳18512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因盗伐原址受高压电线限制,故采取异地补种替代修复的方式,现已补种林木6240株。该案也是广州第一宗由林业部门开展索赔的案例实践。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
据悉,广州市相关部门对日常查处的案件会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条件,进一步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等“多责同追”;同时,充分发挥广州市已建立的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目前全市170个镇街已配备2300多名环保员。
据介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已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收缴1宗已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的损害赔偿资金226990元;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衔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市检察院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大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此外,相关部门还通过法律、技术等手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支撑机制。《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性立法中,特别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同时强化技术保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目前,广州地区已登记设立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核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七个类别的环境损害鉴定业务。
数据
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其中4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广州市建立了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全市170个镇街已配备2300多名环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