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林园报道:网红主播欠款1300余万元不还成“老赖”,而其名下只有200多万元现金可供还债。法官调查后发现,该主播在互联网平台还有大量网友送的直播“礼物”,法官遂将其“火箭”“游艇”等粉丝礼物和平台币等冻结。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变现,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成功执结一宗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经纪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主播违约欠下千万巨款
记者从南山法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经纪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黄某支付经纪报酬、违约金、利息等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南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黄某迟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深圳法院鹰眼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执行平台对黄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证,依法扣划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00余万元,但这个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与执行标的总额相去甚远,执行工作一度陷入被动……
一条新线索让执行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向南山法院提供线索,称黄某可从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额直播收益,除基础合作分成外,还有直播间的礼物分成等收益,由该公司以平台币形式发放至黄某的直播账号内,次月黄某便可提现结算至自己的银行存款账户。
冻结主播直播银行账户
此后,法官对黄某在网络直播中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采取冻结措施,跨市前往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禁止黄某在该公司名下的直播平台上进行变现、提现。法官查询黄某直播平台绑定用于提现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对该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过程中,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考虑到黄某的直播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决定仅对其提现权利采取限制措施,不影响该账号正常登录和直播业务的开展。不久后,黄某便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该案已成功执结完毕。
“火箭”“游艇”如何定性?
近年来,直播兴起。粉丝向主播赠送各类型直播“礼物”以及平台币,这些新兴事物该如何定性?
执行法官介绍了其执行思路:被执行人在直播平台的平台币、粉丝礼物等“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收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网络世界不是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法外之地,人民法院绝不会纵容被执行人以此方法规避执行,逃避债务。”法官表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指出,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对直播礼物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权利予以肯定,“即在我国法律的基础架构层面赋予网络虚拟财产法定财产权利性质,形成特定化的财产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