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涉野生动物犯罪线索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发表时间:2021-02-10 09:04
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2021-02-10
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向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可奖10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通知指出,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积极性,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制定了《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向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可奖10万元。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提供信息证明确系举报人的,应当给予奖励。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举报、捏造或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符合奖励范围的九种情形:提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提供非法经营、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提供非法狩猎的线索;提供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线索;提供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开办野生动物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携带寄递、非法人工繁育等)的线索;提供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提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及专用标识等公文、证件的线索;提供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包括提供交易场所、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加工服务等)的线索;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野生动物犯罪重要线索。

根据办法,提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提供非法经营、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提供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三种情形,可视情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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