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推销"无疗效丰胸产品 虚构事实骗钱被认定诈骗
“阿姨,这款保健品功效很好,一试就灵!”“大叔,用了我们的产品,包你一个疗程病痛全无!”你或你的家人,是不是也遭遇过这样的销售套路,结果发现“药品”毫无效果?其实,这样的“推销”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
一天,陈女士上网查看丰胸广告网页,心动不已,当即购买。这时,一个自称“王主任”的女人联系到她,随后向其介绍了“杨科长”,“杨科长”建议陈女士进行排毒调理。陈女士购买了5000元药品,服后收效甚微。杨科长又向她推荐进口药,韩国产的要1.6万元,欧美产的要4.5万元。陈女士半信半疑之下购买了韩国产的药,结果还是没有任何效果。
药品几次三番都无效,陈女士不禁起疑。但杨科长信誓旦旦,称联系了亚洲丰胸协会的“金会长”,肯定会有办法。在“金会长”的指引下,陈女士又花费了8000元买药,但药物还是毫无作用。这一次,杨科长又找来了所谓的“欧阳会长”,并要求陈女士负担专家的机票费用,陈女士此时确信自己碰上了骗子。
原来,从2013年起,同案人瞿某臣成立“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林某等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主管等职。被告人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投放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客户,待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通过话务部人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之联系,向其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增高、壮阳等功效的产品。在获取被害人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后又通过回访部人员进行二次销售,引诱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一步步购买与宣传效果不符的产品。
经统计,被告人共骗取927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
经查,更美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壮阳、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均不属于药品。此外,在缴获的涉案产品中,维生素C片等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对此,更美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产品并非假冒伪劣,夸大产品功效只是民事欺诈。更美公司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证照齐全,绝大多数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合格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个别销售人员夸大产品功效的做法只是民事欺诈而不构成刑事诈骗。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林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王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林某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获刑数年或缓刑,并处罚金。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更美公司的涉案人员虚构权威身份,通过电话销售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诊断,虚构和夸大被害人的病情和诊疗情况,使其对自己身体状况、病情及治疗需要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本不需要的、价格虚高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虚构事实才是被告人骗取财物的关键手段,销售产品只是辅助手段,故产品本身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不影响诈骗事实的认定,因此,本案属于刑事诈骗。(黄琼 天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