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借钱时记住这件事!
买房、购车、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生活中,谁都有为钱犯难的时候,亲友之间互相拆借一下很是平常。不过,不像公司企业之间借贷那样严谨——写条文立字据,亲友之间借钱常常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借贷合同,有的甚至连张借条都没有。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借款合同或借条,能够追回借出的钱吗?
几天前,北京市通州法院就判了这样一起案子。张女士需要周转资金,找到好友王女士帮忙。王女士很是“给力”,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1月陆续为张女士转款共计28万元。不想,钱转完了,张女士却翻了脸,拒绝为王女士出具借条、欠条。王女士无奈之下,将张女士告到法院。
法庭上,认真查过法律规定的王女士表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还钱。张女士则辩解,她和王女士属于“合作关系”,那28万是双方合作的经济往来,不是借款。
法官的眼里揉不得沙子。通州法院的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双方对转款28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关于转款的原因,张女士称是为履行《业务相关协议书》,但实际上她出示的那份协议的另一方根本不是王女士,所以王女士并不负有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28万元。
这起案件中,争议双方对于转款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因此原告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追回了借款。但也有双方对转款事实存在争议,法院无法认定事实存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使手上有借条,如果借条不规范,可能也无法追回借款。
不久前,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杨山和龙天同学多年,龙天因为开设美容院缺乏资金,多次向杨山借款。2015年10月2日,龙天立了一份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当月30日前,按银行利息5倍计算“资金占用费”。约定到期后,杨山多次向龙天追问还款的事,但龙天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杨山一气之下告到了法院,龙天辩称,借条确实是他写的,但是杨山并没有把钱借给他。
法庭上,两人对书写“借条”当天未交付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虽然杨山提供了借条,但他未能对借款金额、借款次数、款项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进行前后一致的清晰陈述。而且,杨山向法院提交的“借条”上,借款人的署名并没有写明,而是写上“签字生效”字样。法院审理认定,杨山向龙天提供3万元借款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杨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据此驳回杨山的诉讼请求。
可见,法院在审理中非常重视借贷事实的认定,如果借朋友钱时担心朋友不还,一定要保留好银行转款的证据。当然最好是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网上很容易下载个人借贷合同的范本,可以参照使用。实在不便签订合同时可以签订内容详细严谨的借条,同样有效。签订借贷合同并非羞于启齿的事情,律师提醒签订借贷合同要重点注意几个方面:双方姓名书要用证件上的名字,不用昵称;用大写数字标注借贷金额,不用小写;应写明借贷用图,如果借贷用途不合法,法律也不会予以相关保护。
当然,如果你觉得朋友绝对信得过,或者借出去的钱要的回要不回对你来说无所谓,权当朋友人品和友谊的试金石,那就另当别论了。
热闻说法|总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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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本/羊城晚报记者鲁钇山;图片/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