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托管机构可办商事登记 学生人均面积4㎡以上
金羊网讯 记者林园报道:《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至今近十年。多年来,《办法》中的一些规定,被不少午托机构负责人和学生家长诟病。目前,深圳许多学校取消了午托服务,眼看着新学期将近,不少家长焦虑不已。7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首度公开,并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一旦新《办法》通过,将取代原《办法》。
建午餐午休管理联席会议
据了解,多年来,深圳一直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对校外午托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政策统筹。有人大代表提出,这个问题不应该仅由教育部门来主管。对此,法制办也承认,鉴于校外午托机构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服务而非教育教学行为,这些领域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具备对这些领域做出判断的职责和能力,难以实施有效的审批和监管。
新《办法》提出“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经信、市监、规土、卫计、公安、民政、城管、住建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午餐午休管理工作。
调整校外午托机构性质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性质,原《办法》只允许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新《办法》允许举办者按照机构成立目的选择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致力于逐步减少目前“黑午托”数量,让“黑午托”择机转正,纳入政府监管视线。新《办法》提出,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以下简称设立者)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新《办法》还提出简化申请登记。其中,举办者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或者商事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清算等内容,取消了前置行政审批的规定。但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了校外托管机构必须符合食品经营、消防条件后才可以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托管场所面积最低80㎡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场上众多“黑午托”机构,实际上也有“苦水”。宝安区一家“黑午托”的工作人员坦言,并非他们不想“转正”,而是“转正”实在困难重重。目前,许多“黑午托”藏身在居民小区,而主管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有种种要求,比如学生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单是学生人均面积这一项,就足以让许多校外午托机构无法生存。龙华区一家正规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坦言,午托班的学生每月收费不过几百元,对比租商业用房的高昂租金来说,午托机构的负担可想而知。
而此次新《办法》,并未对这一规定“松口”。新《办法》中,“场所要求”提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人员配比”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新《办法》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自新《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托管机构提供有偿教育辅导、培训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并取得办学备案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而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并且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