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泰迪吓到老太摔成9级伤残 狗主赔20余万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3-01 09:27

江门日报记者曹乃付

通讯员丁洁 郑平平

六旬老太欧某在步行街散步时,被一条未拴绳的泰迪犬惊吓倒地,摔成9级伤残。近日,江门中院对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犬主高某因未尽到看管义务,被判赔付对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余元。

一审判决狗主承担30%责任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老太欧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人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其不愿赔偿。因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欧某与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欧某认为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其应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则认为欧某摔伤与宠物狗无关,是其不小心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狗主负全部赔偿责任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江门中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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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责任划分和赔偿的五种情况

第一种: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第三种: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种: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狗只出门要拴狗绳

@wuli:去外边遛狗,总有其他狗主叫我把牵引绳解开让狗狗自己玩,说狗狗不会跑远的。可是我认为在外面还是要牵好绳的,主要是安全起见。在家散养,随便它怎么跑都行。

@我系煜哥:楼里有个人支持受害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他,狗主承担100%的责任没毛病。作为一个怕狗人士,可能永远不会被爱狗人士理解,就像我们没法理解他们一样,为什么我们会对狗存在如此深的恐惧感。只要我平时目视有犬只出现,我都会保持高度警惕,能绕路就尽量绕路,躲得远远的,听到狗吠就吓得不轻,更何况一个老人,远远看见狗走过来,心里产生恐惧感,一时站不稳是很正常的。不要用自己觉得理所当然的角度来看问题,要将心比心。

@馮:我自己也养狗狗,真的必须要拴狗绳,让自己放心别人也放心。

@居民乔宝:出门牵绳,高楼养宠封网,这些应该规范,但也不能不保护宠主的合法合理权益。

@琪B:就想知道如何帮宠物办理证件,反正也养了,也不差领证的感觉。

@庚甲小云云:狗主还是自觉栓狗绳吧,毕竟狗的行为人是无法准确控制的,没栓狗绳谁能预知这狗下一秒会干什么。经常迎面而来的狗都会闻我或舔我脚,过一会狗还不走开,主人才领它走或叫走,如果真要咬我,主人是来不及阻止的。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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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泰迪吓到老太摔成9级伤残 狗主赔20余万
江门日报  作者:  2019-03-01

江门日报记者曹乃付

通讯员丁洁 郑平平

六旬老太欧某在步行街散步时,被一条未拴绳的泰迪犬惊吓倒地,摔成9级伤残。近日,江门中院对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犬主高某因未尽到看管义务,被判赔付对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余元。

一审判决狗主承担30%责任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老太欧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人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其不愿赔偿。因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欧某与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欧某认为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其应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则认为欧某摔伤与宠物狗无关,是其不小心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狗主负全部赔偿责任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江门中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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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第三种: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种: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狗只出门要拴狗绳

@wuli:去外边遛狗,总有其他狗主叫我把牵引绳解开让狗狗自己玩,说狗狗不会跑远的。可是我认为在外面还是要牵好绳的,主要是安全起见。在家散养,随便它怎么跑都行。

@我系煜哥:楼里有个人支持受害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他,狗主承担100%的责任没毛病。作为一个怕狗人士,可能永远不会被爱狗人士理解,就像我们没法理解他们一样,为什么我们会对狗存在如此深的恐惧感。只要我平时目视有犬只出现,我都会保持高度警惕,能绕路就尽量绕路,躲得远远的,听到狗吠就吓得不轻,更何况一个老人,远远看见狗走过来,心里产生恐惧感,一时站不稳是很正常的。不要用自己觉得理所当然的角度来看问题,要将心比心。

@馮:我自己也养狗狗,真的必须要拴狗绳,让自己放心别人也放心。

@居民乔宝:出门牵绳,高楼养宠封网,这些应该规范,但也不能不保护宠主的合法合理权益。

@琪B:就想知道如何帮宠物办理证件,反正也养了,也不差领证的感觉。

@庚甲小云云:狗主还是自觉栓狗绳吧,毕竟狗的行为人是无法准确控制的,没栓狗绳谁能预知这狗下一秒会干什么。经常迎面而来的狗都会闻我或舔我脚,过一会狗还不走开,主人才领它走或叫走,如果真要咬我,主人是来不及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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