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二度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泽云报道:继去年年底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日前,广东省商务厅对《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并再度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广东将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省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广东省内,申报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申报企业若为分支机构形式,总公司为其拨付到位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母公司已在中国内地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年实际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髙奖励1亿元;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