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五一”前夕,东莞楼市迎来新政!4月29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莞e认购” 小程序中发布“温馨提示”称,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作出调整更新。据悉,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既认社保,也认个税。同时适当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条件,认定标准由“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既认社保也认个税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非东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疫情防控期间个税补缴认定政策,参照《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东莞市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5-7月期间完成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三年引进50万名本科学历人才的目标,为吸引和支持人才留莞发展 ,恢复2020年7月25日前,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半年社保可购首套房的政策,并增加个税认定、增加技师以上资格技能人才,降低二套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时间要求。
落户后即可购房
自5月1日起,取消“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调整后的购房政策,对东莞楼市会有何影响呢?东莞中原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车德锐认为,将对市场起到积极和正面的作用。“首先,该政策释放了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信号;其次,通过多项措施的优化,潜在的购房需求规模有望大大增加。”
车德锐表示,“五一”黄金周将至,此时出台政策,相信房企也会加大促销力度,让楼市尽快恢复到正常的交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