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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广州“电鸡”法规12月30日起施行!这些行为将违法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柳卓楠 发表时间:2024-12-05 19:58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柳卓楠  2024-12-05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法规全文,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当前广州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据悉,截至2024年9月,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140万辆,增幅35%,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随着保有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

《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聚焦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等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通气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规定》进行解读。

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提速实行闭环管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广州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的超速现象十分普遍,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经过改装、解除限速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公里。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提速实行闭环管理。

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软硬件须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预留空间。

二是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非法改装、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行为。

三是打击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提速的行为。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对电动自行车防篡改设计及最高设计车速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立即停产、停售,属于缺陷产品的要召回。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交警部门严查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超速电动自行车,并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四是禁止编发、传播非法改装提速信息,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在广州,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交通秩序。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

《规定》聚焦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等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十六周岁,须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让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清楚了解道路交通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二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交警部门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违章驾驶人现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学生父母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三是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四是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驾驶未悬挂本市登记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外卖骑手一周交通违法三次以上,企业实行派单管控

记者从通气会获悉,广州市现有注册外卖骑手约20万人,其中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的活跃骑手达12万人。本次新规用一个章节对即时配送行业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

一是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二是定期对用于即时配送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三是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在对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义务、责任作出规范的同时,法规也充分吸纳了外卖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意见,为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服务保障。如:明确政府在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时要考虑外卖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等。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规范停放行为。引导驾驶人安全、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是规范充电行为。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充电等六类行为。

三是明确停放充电的管理主体及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内规范停放、安全充电工作。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巡查、检修。

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

《规定》明确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

一是保障有路可走。规定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是保障有地可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三是保障有电可充。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相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取措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文|记者 柳卓楠 实习生 张小悦

编辑:何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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