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要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计价。
《提醒告诫函》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抓紧进行改造,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单独计价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保持平稳,不得借机上调充电费用。
《提醒告诫函》要求,充电设施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收取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充电设施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此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政策法规要求、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提醒告诫函》提出全方位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充电设施经营者必须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及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不能用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识来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