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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狗追撞树身亡,法院:狗主人担责20%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17 14:29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12-17

上海松江一男子骑电动车出行时因被没有拴绳的狗追,导致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可家属告上法庭时,法院却只判定狗主人只承担20%的责任。这是为什么?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6日17时许,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

当时两个人都各自把自己养的宠物狗放在踏板处,且均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17时53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从电动车的踏板处,跳了下来,并一直在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发现后,不时往后看。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许某顾着看后方,导致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

案发后,许某家属认为,如果徐某所饲养的狗不去追许某,许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所以狗主人徐某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徐某却认为,狗去追许某不是为了咬人,而且,狗也追不上许某。许某是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才会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许某。

审理情况

首先,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许某是单车交通事故,所以只能以宠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许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徐某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骑电动车出行时,不得羍引动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因此,徐某与许某在未做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宠物狗放在踏板上,均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最后,法院认为,许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理由以下:

第一,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应当要谨慎驾驶,注意前方的路况,可许某在骑行的过程中,却多次往后看,存在过错。

第二,超速驾驶是属于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而且,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是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

第四,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应承担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许某承担80%的过错责任,狗主人徐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椒点视频、上海广播电视台等)

编辑: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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