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治理“拉链路” 广州这招能否成制度?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艺文;卢佳圳;刘紫茵;交通宣 发表时间:2026-08-09 08:48
金羊网  作者:严艺文;卢佳圳;刘紫茵;交通宣  2026-08-09
如何用好这一新模式,让其更加合规、在未来成为制度?记者走访了相关市民、专家、部门。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严艺文 卢佳圳 实习生 刘紫茵 通讯员 交通宣

城市道路因地下管线施工反复开挖、修复,路面像拉链一样开合,这种现象被市民戏称为“拉链路”。

上月底,广州越秀区率先试点推出“一次开挖、统一修复、开门议事”创新占道挖掘治理新模式。对已完成统筹施工并统一修复的城市道路,除应急抢险、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等法定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从严把控修复完成后3年内同一路段新增占道挖掘审批,可以理解为“一挖管3年”。

如何用好这一新模式,让其更加合规、在未来成为制度?记者走访了相关市民、专家、部门。

5项工程统筹开挖 155天工期压至80天

今年3月,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与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在开展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统筹时发现,文明路(北京路至越秀中路)段的雨污分流、供电建设、供水改造、排水管网接驳、道路提升等5项民生工程均在今年有改造计划。按照以往模式,各项目单独开挖、分别施工,易造成道路反复开挖、拉长工期、增加扰民等问题。

今年5月至7月,越秀区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大管、后小管”的施工原则,同步推进文明路5项涉及道路挖掘的民生工程,在全部地下工程完成后统一修复路面。原本预计约155天的施工周期被压缩至约80天,缩短近一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越秀区试点同步出台新规:对已完成统筹并统一修复的城市道路路面,视同已完成大中修道路实施全周期管理。除应急抢险、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等法定特殊情形并履行专项审批程序外,原则上从严把控修复完工后3年内同一路段的新增占道挖掘审批, 坚决遏制“刚修即挖、反复开挖”现象——“一挖管3年”,让周边居民真正告别“拉链路”困扰。

统一修复不打补丁 施工前先听居民意见

此次试点的另一项创新是统一修复。以往,同一路段多个项目施工后各自回填修复路面,易导致新旧路面色差,“补丁叠补丁”。此次试点中,各建设单位完成地下管沟回填后,统一委托越秀区专业道路管养单位实施路面修复,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同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广州市自来水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经理李明明介绍:“在此次统筹模式下,一段800米管道施工由原计划90天缩短至40多天;统一修复后,道路整体观感也得到明显提升。”李明明透露,统筹模式下,自来水项目施工效率提升约一倍,居民投诉率下降超80%。

此次试点还将居民参与前移到施工决策阶段。施工前,越秀区组织召开文明路占道施工计划统筹会,邀请居民、商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现场交流。“夜间施工噪音会不会影响居民休息?”“开挖后路面修复能不能一步到位,避免反复破损?”街坊们问得实在,参建单位答得认真。

呼唤强制性协同机制 主动管养替代被动抢修

城市“拉链路”重复开挖会导致修复费用翻倍支出,浪费资源。行业内人士统计,道路挖掘工程成本往往为每米一两万元,重复施工还会带来高昂的社会成本,如交通延误、车辆绕行、商户受损等。

广州市政协委员刘根生直言,新模式下,跨部门、跨级别协调难题仍然存在,若缺乏强制性协同机制,开工计划恐难同步,建议完善市级、区级统筹机制。

据了解,今年越秀区还将按上述新模式推进万福路、小北路、仓边路、六榕路、文德路、北较场横路6条区内道路统筹工作。刘根生建议,接下来,越秀区试点工作可试行建立“路长制”,设定各路段责任人,赋予其一定协调权限,明确统一工程预备报备与计划审核责任,解决长期存在的路段协调人缺位问题。

具体工作层面,“路长”应牵头负责本路段的动态信息平台管理,促进各部门单位主动集中申报开挖需求,推进市政管网隐患排查管养工作科学化常规化,在开挖期间加强各相关单位管养维护协同,以主动管养替代被动救急抢修,并提升跨部门协同作业共同排查能力。

新模式亟需成为制度 防止例外情形被滥用

事实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挖掘。有专家表示,层出不穷的“拉链路”现象实质上是对这一法定保护期的规避和架空,反映出计划管理和审批管控的不足。

此次试点提出,完工3年内不再新增开挖,但应急抢险、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等法定特殊情形属于例外。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国戬表示,如何准确界定“应急抢险”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的范围、防止例外情形被滥用而架空“3年严控”的刚性约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予以明确。另外,修复后的道路能否经得起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使用考验,仍需建立长效的质量跟踪和问责机制。

如何让这一新模式在未来成为制度、更加合规?谭国戬建议,在总结越秀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修订《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或制定专门的占道挖掘统筹管理办法,将“统筹开挖、统一修复、开门议事”的核心机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目前,广州市已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依据,在地方立法层面有充分的制度空间。

【市民】

望尽快推广到全市

除试点区域外,其他地方的“拉链路”是否有惩治措施?希望新模式能尽快成为制度、推广到全市。

——天河区居民 吴先生

【部门】

最大程度减少影响

当前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增效阶段,老旧地下管网更新需求不断增加。此次试点通过共建共治共享方式推进占道挖掘精细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副处长 马思骅

【委员】

惩戒私挖 接受监督

建议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占道挖掘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未按计划实施、擅自开挖、修复质量不达标等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建立道路管理部门内部问责机制,对违规审批、监管失职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谭国戬

建议将“开门议事”纳入审批程序。规定占道挖掘许可申请必须附具居民协商会议纪要,对争议问题未达成共识项目暂缓审批;探索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如通过政务App、二维码公开施工计划、进度及投诉处理结果,实现市民随手可拍、及时反映、限期反馈,推动计划可查、过程可视、问题可溯的闭环管理。

——广州市政协委员 刘根生

编辑:潘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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