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被工厂回怼“试用期按照1元1小时结算”的视频,引发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女子让工作人员结算工资,但对方称,“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女子表示试用期也要结算工资。但工作人员先说“两块钱一小时”,后改口为“一块钱一小时”。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对女子说,“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然后又表示,其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需要女子赔偿。
图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网传视频最后,可以看到男子背后有“龙南创辉电子”等字样。企查查信息显示,龙南市创辉电子厂,经营者邹某某,成立于2013年3月,资金数额10万元。
7月23日,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听说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但我们领导还是过去了。”目前,他们尚未找到发布视频的女工,但厂方称“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另据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涉事电子厂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前面试用三天,你又没产生价值,你怎么要得到钱呢?”负责人还称,管理员应对时有言语不当,已经批评,自己则因此事遭到网暴。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是短期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保护,工厂需要支付合理的劳务报酬。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小额民事诉讼。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王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