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没“出片”,可以全额退款吗?法院判了

来源:金羊网 作者:鄢敏 发表时间:2026-07-09 21:01
金羊网  作者:鄢敏  2026-07-09
花几万元拍写真,有部分照片不满意,能全额退款吗?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鄢敏 实习生 裴彦翔

花几万元拍写真,有部分照片不满意,能全额退款吗?7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写真合同的典型案例,判决摄影公司退还剩余款项。

A公司是一家摄影公司。2024年11月,经工作人员推销,何某到A公司签订写真拍摄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提供拍摄服务,包含内外景拍摄2次、服装7套、精修图260张,附赠摆台等物件。赠送的肖像拍摄服务包含服装2套,精修图4张。何某共向A公司支付拍摄费用52887元。

2025年“五一”期间,A公司为何某进行了赠送的肖像拍摄。沟通选择精修电子照片时,何某对拍摄效果十分不满意,认为A公司拍摄团队专业度差、照片质量远达不到预期。2025年5月5日,何某主动联系A公司,明确表示不想要本次肖像底片、不再履行后续全部拍摄项目,要求退款。

A公司表示拍摄已完成无法撤销,可以6000元的价格打包出售全部底片或免费赠送新的拍摄套餐。何某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摄影服务合同并由A公司全额退款。A公司未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提供拍摄设备、专业技术与工作人员,按照何某个性化拍摄需求制作专属精修照片、相册、摆台等定制成品,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何某是定作人,A公司是承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未完成全部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A公司仅完成赠送的肖像拍摄,后续7套服装的拍摄及摆台相册等工作均未进行,何某在整体工作完工前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其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认可。

关于合同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提出解除合同时,A公司已完成部分肖像拍摄,为此产生了人力、物料等实际损耗。何某单方解约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已完成工作量、人工耗材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何某需承担1200元成本费用。

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向何某退还剩余款项51687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指出,依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的写真拍摄服务属于承揽合同,消费者作为定作人法律赋予工作完成前的任意解除权。同时,为平衡承揽人权益,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家已经投入摄影师工时、场地、设备、底片等实际成本,消费者需要对商家已完成服务对应的合理开支作出补偿,故法院判决A公司向何某退还部分款项。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写真、定制摄影套餐时,一定要逐条看清拍摄套系、精修数量、额外加片收费标准,理性支付大额预付款;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要考虑商家已付出的人力物力,对商家已完成相应服务的合理开支作出补偿。



编辑:苏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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