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名36岁周女士正筹备婚事,计划2027年领证。其名下房产为父亲去世后母亲放弃继承并赠与所得。
尽管感情稳定、家庭和睦,周女士仍主动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明确将个人财产及该房产指定由母亲继承。
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提醒,婚前应警惕“婚后混同风险”,做好财产规划,不要等变故再考虑。

婚前、婚后财产混同,是许多家庭都会遇见的问题,每家的财产情况不相同,如何避免该情况的出现,每家选择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非常有必要。
南京市紫金公证处建议,应当从婚前、婚后两个方面入手:
一、婚前财产隔离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隔离婚前婚后财产有效的方法之一,可通过公证的方式,协助双方明确财产归属。
2、也可以请专业律师拟定婚前财产协议,协议需要明确具体的内容,避免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等导致无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3、还可以通过专业的保险、信托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信托等来隔离婚前财产。
二、婚后财产隔离
1、婚后受赠或者继承获得的财产,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要使这一类的财产只属于自己,建议赠与人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只赠与一人,或者立遗嘱人提前订立遗嘱,明确继承后仅作为其个人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婚后变卖,所得售房款,建议重新开新账户,单独存放,不与婚后财产进行混同。
3、婚后购买的大额财产,无法用婚前财产一次性付清,可以让父母来支付相关差额,尽量不使用婚后共同财产。
4、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自己,哪些属于对方,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粤TV、南京市紫金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