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称广州某职业学院的教师反映,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一般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校方给予该教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的处罚;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此举引发争议。
对此,5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广州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答复称如果被通报肯定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吗?”
网友对学校的处理看法不一。有人支持学校的处理,认为只要迟到,就属于教学事故,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一分钟在其他任何学校都会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这并非该校的独特做法。也有人同情被处理的教师,认为这样的处理过了。还有人质疑,该校有没有对领导与普通教师一视同仁?
分析对涉事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需要基于“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门和该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无故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是会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也就是说,只要迟到,不管是一分钟还是两分钟,涉事教师被认定为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这是学校依据教育部门以及本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行事。
对任课教师提出上课不得迟到、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等要求,这是基于教师的基本职责。可能在有的网友看来,迟到一分钟就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这“太苛刻”了,但从教学角度看,却并非如此。教师上课迟到一分钟,对于全班来说,影响的就是几十名同学的一分钟,而且,由于需要平复情绪、做上课的相关准备,迟到一分钟,对教学的影响也就不止一分钟。
这就如高考规定,超过规定时间到考场,学生不准入场,有个别考生晚一分钟也被拒绝入场考试一样。虽然也有争议,为何晚一分钟也不准进考场呢?但规则就是规则,需要严格执行,这也是对学生的规则教育。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上课不迟到,就是基本的职责要求。从现实看,很多教师都明确自己的基本职责,因此,任课教师上课迟到的事很少发生,更多的情形则是教师提前到教室(教师休息室)等候,以做到准时上课。而对于上课迟到,要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教师们也都是知道的。
但本次新闻中,这样的处理引发争议,其背后的教师与舆论情绪也是值得关注的。
一是教师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对于被处理的教师来说,根据有关规定,是有申诉的权利的。即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认为自己迟到有客观理由,可以提起申诉,学校要受理申诉,听取当事教师的意见。
二是学校是否对所有教师不分职务高低一视同仁?有网友质疑,这样的规定只针对普通教师,学校行政领导迟到却没人管。对此,学校要回应,是不是存在此类问题。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定,杜绝教学事故,就不能选择性执行规定。
三是学校抓教学纪律与秩序是“运动式”还是“常态化”?需要注意的是,有网友吐槽称,学校对老师上课迟到一分钟很计较,却对课堂教学缺乏吸引力关注不够,老师就是上满了整堂课,可学生上课根本不听,能提高教学质量吗?这就涉及整体加强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问题。学校要抓课堂纪律,更要抓课堂教学质量,而且,要避免对课堂纪律的运动式治理,要坚持进行常态化的管理。
概而言之,学校应该严格教学管理,这是为了维护基本教学秩序,并非针对教师。基于教师职责提出的管理与考核要求,目的是规范教师行为,对此,教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履行教师的职责。需要避免的是,学校对教师提出超出职责范围的非教学要求,以及在具体处理时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对教师进行区别对待。
文 | 万杰(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