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
金羊网讯记者董柳报道:“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院20日通报广东去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统计显示,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连续三年出现下降。
据统计,2017年,广东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17561件,同比下降17.95%;2018年1至5月,广东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4602件,同比下降32.52%。
近年来,广东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禁毒形势明显好转。2015年-2017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26995件31692人、21403件25982人。其中2017年一审审结17561件21407人,同比分别下降17.95%和17.61%,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至死刑的为2227人,重刑率为15.19%,是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2.5倍。
广东法院打击的重点为: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先后成功审理了汕尾蔡昭荣、蔡楚标、田晓波等贩卖、制造毒品一案(涉案甲基苯丙胺60余千克)等一系列重大影响案件,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广东省高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的毒品犯罪仍是以制毒、贩毒为主,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目前,广东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地区毒情仍然严峻。
另据介绍,广东法院着眼打击新类型毒品类型案件,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东高院先后对涉氯代麻黄碱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对实践中存在的刑罚适用难题、新类型毒品量刑标准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加强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
案例:
走私“止咳水”入境“水客”获刑7个月
近年来,止咳水在青少年群体中滥用成瘾问题日益突出。携带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等物品入境而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将涉嫌走私毒品罪。近年查处的同类案件多为被告人在香港购买药品携带入境,且绝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携带止咳水入境并非自身使用,而是为了赚取“带工费”,多为“水客”行为。
被告人刘晋铭(香港永久居民)乘坐直通车从香港到广州东火车站入境时,走无申报通道,被海关从行李中查获3瓶用可口可乐瓶装的棕黑色和黄色液体。经检验,上述液体合计2240.16克,均检出含可待因,含量总量约1.64克。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晋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毒品可待因约1.64克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毒驾致学童2死1伤男子被判死缓
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想症状,会导致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近年因吸毒导致的“毒驾”、杀人、抢劫等恶性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
邱浩驾车与朋友在市区游荡,并通宵吸毒,隔天凌晨才送朋友回家,然后独自驾车回住处。当车辆途经某小学门口路段时,邱浩逆向、超速以85.5公里的时速驾驶车辆撞飞上学途中的学童谢某、古某、黄某,致谢某、古某当场死亡,黄某骨折(一级轻伤)。碰撞后,车辆仍急速行驶,在离现场不远处又碰撞道路指示牌、广告牌等,直到车辆损坏无法行驶。巡警抓获弃车的邱浩,经抽血送检鉴定,邱浩的血液中检出MDW(4,5-亚甲双氧苯丙胺)、MDM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和氯胺酮成份。公安机关当场从涉案汽车上缴获氯胺酮1.23克,“开心水”一小瓶(20毫升)[含MDA、MDMA、咖啡因成分]。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被告人邱浩通宵达旦吸食大量毒品,认识到其因彻夜吸毒而自控力严重下降时,仍驾车在公共场所四处兜转,导致发生严重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据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