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建立 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发表时间:2018-06-27 17:08

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26日获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则》,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立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社会公众、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规则》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环节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另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凭证。

杜绝“假房东”“假租客”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方面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活动,应按本规则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推广使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称备案)适用本《规则》。其中,房屋以用途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立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社会公众、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

《规则》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环节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登记备案后方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居住房屋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房源真实性验证,方可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同时,《规则》明确了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的备案流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用“网签即备案”,即引导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针对无条件实现电子网签备案的市民,提供线下签订纸质版合同、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补充备案方式。

如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则必须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租赁当事人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打印已完成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并留存保管。

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并确认,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打印《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签名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备案。

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在佛山市持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及身份证明可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按照《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本《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编辑: 智韬
数字报

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建立 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2018-06-27

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26日获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则》,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立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社会公众、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规则》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环节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另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凭证。

杜绝“假房东”“假租客”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方面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活动,应按本规则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推广使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称备案)适用本《规则》。其中,房屋以用途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立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社会公众、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

《规则》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环节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登记备案后方可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居住房屋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房源真实性验证,方可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同时,《规则》明确了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的备案流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用“网签即备案”,即引导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针对无条件实现电子网签备案的市民,提供线下签订纸质版合同、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补充备案方式。

如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则必须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租赁当事人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完成备案。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打印已完成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并留存保管。

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佛山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并确认,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打印《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签名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备案。

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在佛山市持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及身份证明可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按照《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本《规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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