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网签新规防止一房多售 “预签约”后15日内限制发布转让信息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宋金峪 发表时间:2018-10-09 09:06

自行交易二手房将有“护身法宝”

文/记者 景瑾瑾

图/记者 宋金峪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进行自行网签的,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日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此限制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此外,若中介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实施违规行为,将被暂停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最多6个月,并吊销机构营业执照。

A、预签约后限制发布转让信息

该《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是,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存量房交易,包括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居间或代理促成的交易,出让人、受让人自行达成的交易,均须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并适用本规则。

按照《意见稿》,网签可分为经纪机构协助网上签约和自行网签。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利状况、核实出让人、受让人身份,受让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等,并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及协商一致合同条款,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

进行自行网签的,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站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天内需要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确认的,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日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此限制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

B 、中介违规或暂停使用网签半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若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经出让人或受让人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虚假房地产经纪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利用虚假房屋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1至6个月、要求违规人员重新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机构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房地产、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签约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中介机构、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智韬
数字报

佛山拟出台网签新规防止一房多售 “预签约”后15日内限制发布转让信息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宋金峪  2018-10-09

自行交易二手房将有“护身法宝”

文/记者 景瑾瑾

图/记者 宋金峪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进行自行网签的,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日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此限制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此外,若中介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实施违规行为,将被暂停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最多6个月,并吊销机构营业执照。

A、预签约后限制发布转让信息

该《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是,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存量房交易,包括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居间或代理促成的交易,出让人、受让人自行达成的交易,均须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并适用本规则。

按照《意见稿》,网签可分为经纪机构协助网上签约和自行网签。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利状况、核实出让人、受让人身份,受让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等,并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及协商一致合同条款,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

进行自行网签的,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站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天内需要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确认的,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日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此限制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

B 、中介违规或暂停使用网签半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若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经出让人或受让人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虚假房地产经纪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利用虚假房屋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1至6个月、要求违规人员重新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机构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房地产、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签约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中介机构、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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