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校园欺凌清晰划线引发热议 律师建议引专才“救人”

来源:金羊网 作者:孙唯 发表时间:2018-11-14 08:43

金羊网记者 孙唯 实习生 周兴宇

校园欺凌现象屡治不绝,那些游走于模糊地带的“非典型”欺凌行为,常遭遇不好认定的尴尬。认定难则处理难,往往养痈成患,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而在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校园欺凌认定细则,让治理校园欺凌有了更为精准的依据,为校园文明筑牢一道防线。

欺凌有不同分类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办法》的出台值得肯定。尤其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的成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此外,《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比较科学合理,在预防、处置、事后处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考虑,能够对校园欺凌的各个环节展开监管和处理。

《办法》一大亮点是将“侮辱性绰号”“社交媒体欺凌”等也纳入校园欺凌的范围。郑子殷表示,起侮辱性绰号不仅会给被欺凌者身心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

“社交媒体欺凌”渐渐成为社会热点。《办法》将“社交媒体言论欺凌”“社交媒体图片欺凌”“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图像”分别定义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对此,郑子殷表示,《办法》将在社交媒体上用图片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确定为“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因为用图片比用语言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的危害要大,图像比语言更加直观,更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加上社交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很多消息来不及核实真伪就会被快速传播,对受欺凌者造成的人格损害和心理损害会更严重。

建议引入专业机构

不过,郑子殷认为,《办法》中尚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首先,未成年保护的视角体现得还不够充分。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是未成年人,保护被欺凌者的同时应该给予欺凌者以保护。其次,校园欺凌表面上是学生之间的事情,但本质上关乎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办法》应该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案来加强对欺凌者原生家庭的监管。

再者,应该引入更多的专业机构弥补学校专业力量的不足。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过度强调校园欺凌中学校需要承担的工作,有可能会超越学校教育的范围。所以,建议引入专业的社工机构,一方面可以弥补学校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给予被欺凌者家庭更完善的保护。

当然,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应该发挥应有作用。“很多欺凌事件不能仅仅道歉了事,中间很可能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因此,建议每所学校都应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郑子殷说。

期待综治委发挥作用

乔老师是广州一中学的班主任,对于即将实施的《办法》,她和来自中山一所中学的班主任樊老师都表示很有必要。

乔老师表示,在校园暴力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的情况下,出台有强制力的政策,让学校保护受害学生、惩处凌霸学生时,可以有法可依。

樊老师称,《办法》中所列的欺凌事件,她在教学过程中也屡有碰到,也开展过反欺凌教育。她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老师和学校处理类似事件,但也担忧政策的实际效用发挥情况,因为一部分学生可能不会因为惧怕法律而减少欺凌行为。

对于即将成立的综治委,两位老师都抱以期望。乔老师表示,综治委的设立非常有必要,而学生的加入也很有必要,给及时了解、发现校园暴力提供了一个渠道。“希望它能够发挥实效。”樊老师满怀期待。

据了解,目前一些学校已有专门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广东省“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热线已可以受理欺凌案件。

如何教育孩子不欺负他人?

医生建议,要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老师多发现孩子的闪光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心理科主任医师查彩慧表示,她接触的案例中,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中小学,欺凌者大多成绩欠佳,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同情心,甚至部分人有人格缺陷的特征,不能从正常的行为中获取积极向上的能量,只能通过欺凌别人等偏差、歪曲的手段获取心理满足。

查彩慧表示,校园欺凌可能会给被欺凌者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一些被欺凌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厌学情绪,更严重的可能出现恐惧不安和一些退化行为。尤其“社交媒体欺凌”事件屡有发生,有些图片、视频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灵损害更持久、恶劣性更强。

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欺凌了该怎么办?查彩慧表示,家长平时要注意亲子交流沟通,教会孩子保护自己。如果孩子不幸被欺凌,轻微的话可以多加安抚。此外,老师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些孩子被欺凌后告诉老师,有的老师可能会觉得“为什么他不欺负别人只欺负你?”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老师要帮助被欺凌的孩子。

此外,我们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欺凌别人?查彩慧表示,最重要的是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积极健康的心态。另外,由于不少欺凌者成绩都不太好,想要用欺凌别人的方式获得成就感,通过其他同学的“崇拜”交到朋友。因此,老师不能唯成绩论,要发现每个孩子的闪光点。

查彩慧还提醒公众,如果孩子由于被欺凌而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不是一般的社会机构能够治疗的,需要心理科和精神科医生的及时介入。(孙唯)

防治校园欺凌 要有攻世界难题的准备

□阅尽

为防治校园欺凌,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对校园欺凌的定性、预防和处置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文件还规定了对各种校园欺凌可采取的处理及惩戒,如批评、赔礼道歉、写检讨等。对情节严重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近年,各地的校园欺凌时有发生,有的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但学校对类似事件的处置,却常因定性难或无规可循而束手无策。而有些事件的处理,又超出学校的权限,令学校进退失据。在此背景下,由多部门联合出台综合治理办法,对类似事件做出专业界定,并形成工作机制,这对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应是必要的。

需指出的是,校园欺凌虽发生在学生和孩子之间,但它其实是现实社会的综合反映,有着复杂的社会及个体的人格、心理等诱因。正因如此,校园欺凌也是全球性现象,即便在教育发达,各项法规制度及治理均较完善的国家,类似事件也时常发生。因此,校园欺凌又被称为“世界性难题”。

既是“世界性难题”,就不可寄望一份专业指引,或一份红头文件便一劳永逸地袪疴除疾。这不仅在于校园欺凌事件自身的复杂性,亦不仅在于好制度还需有好的执行和落地,而在于校园欺凌涉事主体的特殊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无论受害者还是施暴者,往往都是人格与心智发育不全的孩子,若处置不当,或将影响其一生,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二次伤害。

以欺凌事件的定性为例,该办法中虽做出种种认定,较之此前有关规定的模糊与缺位固是进步,但要承认,它依然是粗线条的,有些行为未必涵括得进。对此,国际上至今也无统一界定。而且,即便定性与责任主体明确,但对肇事者的处理,同样考验相关方的政策水平与智慧。毕竟,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无论如何处置,最终目的还是“治病救人”,让犯错学生懂得如何正确待人处事,而非简单的维护校园秩序。

应对校园欺凌,人们往往最多关注的是防范机制与机构的建立,这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在不少学校对校园欺凌缺乏重视,应对机制的建立更显紧迫。但若要想从根本上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还得从基础抓起。特别是从孩子入幼儿园起,就应做好如何做人的基本教育,包括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权利,不可恃强凌弱;学会在群体中的相处原则,相互友爱等;以及个人行为规范的学习,遇到某些事要如何合理应对等。而这些基本常识和规则,往往被我们的学校及家庭教育所忽视。

说到底,防治校园欺凌,关键不在于事后如何处置,而在于事前的有效预防。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 智韬
数字报
广东为校园欺凌清晰划线引发热议 律师建议引专才“救人”
金羊网  作者:孙唯  2018-11-14

金羊网记者 孙唯 实习生 周兴宇

校园欺凌现象屡治不绝,那些游走于模糊地带的“非典型”欺凌行为,常遭遇不好认定的尴尬。认定难则处理难,往往养痈成患,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而在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校园欺凌认定细则,让治理校园欺凌有了更为精准的依据,为校园文明筑牢一道防线。

欺凌有不同分类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办法》的出台值得肯定。尤其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的成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此外,《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比较科学合理,在预防、处置、事后处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考虑,能够对校园欺凌的各个环节展开监管和处理。

《办法》一大亮点是将“侮辱性绰号”“社交媒体欺凌”等也纳入校园欺凌的范围。郑子殷表示,起侮辱性绰号不仅会给被欺凌者身心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

“社交媒体欺凌”渐渐成为社会热点。《办法》将“社交媒体言论欺凌”“社交媒体图片欺凌”“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图像”分别定义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对此,郑子殷表示,《办法》将在社交媒体上用图片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确定为“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因为用图片比用语言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的危害要大,图像比语言更加直观,更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加上社交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很多消息来不及核实真伪就会被快速传播,对受欺凌者造成的人格损害和心理损害会更严重。

建议引入专业机构

不过,郑子殷认为,《办法》中尚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首先,未成年保护的视角体现得还不够充分。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是未成年人,保护被欺凌者的同时应该给予欺凌者以保护。其次,校园欺凌表面上是学生之间的事情,但本质上关乎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办法》应该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案来加强对欺凌者原生家庭的监管。

再者,应该引入更多的专业机构弥补学校专业力量的不足。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过度强调校园欺凌中学校需要承担的工作,有可能会超越学校教育的范围。所以,建议引入专业的社工机构,一方面可以弥补学校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给予被欺凌者家庭更完善的保护。

当然,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应该发挥应有作用。“很多欺凌事件不能仅仅道歉了事,中间很可能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因此,建议每所学校都应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郑子殷说。

期待综治委发挥作用

乔老师是广州一中学的班主任,对于即将实施的《办法》,她和来自中山一所中学的班主任樊老师都表示很有必要。

乔老师表示,在校园暴力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的情况下,出台有强制力的政策,让学校保护受害学生、惩处凌霸学生时,可以有法可依。

樊老师称,《办法》中所列的欺凌事件,她在教学过程中也屡有碰到,也开展过反欺凌教育。她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老师和学校处理类似事件,但也担忧政策的实际效用发挥情况,因为一部分学生可能不会因为惧怕法律而减少欺凌行为。

对于即将成立的综治委,两位老师都抱以期望。乔老师表示,综治委的设立非常有必要,而学生的加入也很有必要,给及时了解、发现校园暴力提供了一个渠道。“希望它能够发挥实效。”樊老师满怀期待。

据了解,目前一些学校已有专门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广东省“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热线已可以受理欺凌案件。

如何教育孩子不欺负他人?

医生建议,要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老师多发现孩子的闪光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心理科主任医师查彩慧表示,她接触的案例中,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中小学,欺凌者大多成绩欠佳,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同情心,甚至部分人有人格缺陷的特征,不能从正常的行为中获取积极向上的能量,只能通过欺凌别人等偏差、歪曲的手段获取心理满足。

查彩慧表示,校园欺凌可能会给被欺凌者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一些被欺凌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厌学情绪,更严重的可能出现恐惧不安和一些退化行为。尤其“社交媒体欺凌”事件屡有发生,有些图片、视频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灵损害更持久、恶劣性更强。

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欺凌了该怎么办?查彩慧表示,家长平时要注意亲子交流沟通,教会孩子保护自己。如果孩子不幸被欺凌,轻微的话可以多加安抚。此外,老师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些孩子被欺凌后告诉老师,有的老师可能会觉得“为什么他不欺负别人只欺负你?”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老师要帮助被欺凌的孩子。

此外,我们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欺凌别人?查彩慧表示,最重要的是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积极健康的心态。另外,由于不少欺凌者成绩都不太好,想要用欺凌别人的方式获得成就感,通过其他同学的“崇拜”交到朋友。因此,老师不能唯成绩论,要发现每个孩子的闪光点。

查彩慧还提醒公众,如果孩子由于被欺凌而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不是一般的社会机构能够治疗的,需要心理科和精神科医生的及时介入。(孙唯)

防治校园欺凌 要有攻世界难题的准备

□阅尽

为防治校园欺凌,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对校园欺凌的定性、预防和处置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文件还规定了对各种校园欺凌可采取的处理及惩戒,如批评、赔礼道歉、写检讨等。对情节严重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近年,各地的校园欺凌时有发生,有的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但学校对类似事件的处置,却常因定性难或无规可循而束手无策。而有些事件的处理,又超出学校的权限,令学校进退失据。在此背景下,由多部门联合出台综合治理办法,对类似事件做出专业界定,并形成工作机制,这对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应是必要的。

需指出的是,校园欺凌虽发生在学生和孩子之间,但它其实是现实社会的综合反映,有着复杂的社会及个体的人格、心理等诱因。正因如此,校园欺凌也是全球性现象,即便在教育发达,各项法规制度及治理均较完善的国家,类似事件也时常发生。因此,校园欺凌又被称为“世界性难题”。

既是“世界性难题”,就不可寄望一份专业指引,或一份红头文件便一劳永逸地袪疴除疾。这不仅在于校园欺凌事件自身的复杂性,亦不仅在于好制度还需有好的执行和落地,而在于校园欺凌涉事主体的特殊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无论受害者还是施暴者,往往都是人格与心智发育不全的孩子,若处置不当,或将影响其一生,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二次伤害。

以欺凌事件的定性为例,该办法中虽做出种种认定,较之此前有关规定的模糊与缺位固是进步,但要承认,它依然是粗线条的,有些行为未必涵括得进。对此,国际上至今也无统一界定。而且,即便定性与责任主体明确,但对肇事者的处理,同样考验相关方的政策水平与智慧。毕竟,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无论如何处置,最终目的还是“治病救人”,让犯错学生懂得如何正确待人处事,而非简单的维护校园秩序。

应对校园欺凌,人们往往最多关注的是防范机制与机构的建立,这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在不少学校对校园欺凌缺乏重视,应对机制的建立更显紧迫。但若要想从根本上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还得从基础抓起。特别是从孩子入幼儿园起,就应做好如何做人的基本教育,包括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权利,不可恃强凌弱;学会在群体中的相处原则,相互友爱等;以及个人行为规范的学习,遇到某些事要如何合理应对等。而这些基本常识和规则,往往被我们的学校及家庭教育所忽视。

说到底,防治校园欺凌,关键不在于事后如何处置,而在于事前的有效预防。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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