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足够的运力,禁止出租车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资料图)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二审,四大变化逐一看
今年10月底进行一审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于12月25日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改动颇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明确规定了出租车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此外,对于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平台叫出租车,提出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今后广州出租车运价或告别“一刀切”时代。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变化1
运价或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电召服务价格交由市场调节
近一年来,随着网约车折扣力度越来越小,网约车出行费用也比以往涨了不少,这使得部分客流回归到出租车上,并习惯了通过互联网平台叫车。然而,未来乘客们的这一“小算盘”或难再打响。
二审稿提出,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注意的是,二审稿明确,“电召服务”包括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需求。
对于这一改变,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表示,有意见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交通日益完善,私家车出行比例日益增加,放开出租汽车运价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政府争取将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
同时,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与网约车具有同等的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绝不等同于驾驶员跟乘客‘议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举例,如电召叫车,打表价格起点有可能会比较高一点,因为这属于一种增值服务。
至于运价该如何调整,二审稿提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变化2
企业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风险抵押金不得超月度承包费3倍
目前,承包经营是广州出租车经营的主要方式。然而,司机每个月向出租汽车经营者上缴固定金额的承包费,经营者可以“旱涝保收”,司机却普遍反映收入得不到公平体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认为,目前出租汽车经营者往往通过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用以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驾驶员。为建立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有必要对承包费用作出限定。
对此,二审稿新增了一条规定: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调整承包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比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此外,有意见认为,企业向司机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极不合理,建议明确最高限额。针对这点,二审稿亦明确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个月承包费用的三倍。
变化3
建设固定的驾驶员综合服务区
司机从业年龄放宽至未满65岁
没有地方可以休息、用餐、如厕,是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日常开工时所面临的难题。此次二审稿除了上述保障驾驶员收入的规定外,还新增了不少保障其权益的内容。
二审稿规定,市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建设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设置明显标识,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快修、充电等综合服务。
同时,交管应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如厕等。
而出租车司机的从业门槛亦有所降低。根据二审稿,驾驶员许可条件中年龄一项放宽至未满六十五周岁。有意见认为,广州市部分出租车企业有返聘退休驾驶员的情况,条例适当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发展稳定,也有利于保障乘客的安全。
变化4
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和地点
可调车内视频处理乘客投诉
“交班时间紧”——不少打车的乘客都遇过出租车司机以这一借口拒载的情况。此前,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便已明确表示,以交班、维修等为理由的拒载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为保证运力充足,二审稿出了“大招”,明确提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然而,交接班确实是现实需求,这将如何平衡?二审稿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驾驶员合理确定交接班地点,驾驶员综合服务区应当为驾驶员交接班提供便利。有意见称,如此可一方面减少驾驶员消耗在路上交接班的时间,保证其休息;另一方面可减少因交接班导致的车辆少、乘客投诉等问题。
需注意的是,司机若确实在交班途中的,应挂上“暂停服务”的标志,否则驾驶员可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处理乘客投诉的方式,二审稿亦有变化。有意见指出,遇到乘客投诉,无论是否有效,均要求驾驶员到企业、交委说明情况,耗费驾驶员大量时间,影响其运营收入,建议调用车内视频监控等作为初判。
因此,二审稿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远程调取车载信息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通过技术手段无法查清事实,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要求驾驶员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讨论
驾驶员如何正确“验证乘客身份”?
二审稿更具可操作性:可出示身份证明或上传车载视频
在一审稿中,“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否则有权拒绝提供服务”这一规定引起热议。
有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具执行条件,“有关部门晚上上班吗?具体登记什么呢?万一出事了,只能作为事后追踪的登记也有悖初衷。”有市民这样称。
对此,二审稿增强了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提出“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
然而,有市民仍对此表示“抗拒”。“看一眼身份证又能怎么样?”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出示身份证明对保障乘客、司机双方安全均无实际意义。她建议,还不如在出租车上安装身份证验证器,规定某一时段乘客打车须“滴”身份证,并即时传给有关部门。
观点
禁止出租车高峰期交接班
没有真正处罚难有约束力
“如果就在高峰期交接班,会有处罚吗?”来自白云出租车集团的罗师傅,第一反应即是关注相应的惩处规定。他坦言,之前广州也有类似规定,但因没有处罚,所以难以推广起来,“只规定不罚钱,有些司机不会理的”。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7年,广州市交通部门便向全市出租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车交接班营运服务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从当年11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实行错峰交接班,早上7时30分至9时、傍晚5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进行交接班,凡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或中途逐客的,当事司机将停产3天学习,并进行严肃处理。然而,多年来这一现象并未杜绝。
此外,还有出租车司机表示,对于电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感冒”,表示不会因此倾向于电召接单,“就算真的涨价,平台、企业估计也会‘抽水’,我们拿到手的估计没多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