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大类18项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9-01-08 09:09

金羊网记者 唐珩

1月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确定

《方案》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参照中央调整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考虑省情强化省级支出责任

《方案》充分考虑广东省情,强化省级支出责任,适当提高省级分担比例。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省级根据不同地区财力情况差异按不同比例承担支出责任,体现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倾斜,并重点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与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支出责任。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分担比例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期后再按分档分担比例执行。

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30%支出责任。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项,实行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的缴费补贴暂按现行规定的地区分类进行分档分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照前款中的区域分档,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支出责任。

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3项,暂按现行政策实行按项目分担支出责任。省级实施的项目或制定的标准,由省级承担;市县实施的项目或制定的标准,由市县承担。

医疗救助等6项按现行政策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6项,暂按现行政策由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绩效评价结果、市县工作努力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省级对市县的补助额度,剩余部分由市县承担。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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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大类18项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9-01-08

金羊网记者 唐珩

1月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确定

《方案》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参照中央调整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考虑省情强化省级支出责任

《方案》充分考虑广东省情,强化省级支出责任,适当提高省级分担比例。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省级根据不同地区财力情况差异按不同比例承担支出责任,体现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倾斜,并重点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与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支出责任。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分担比例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期后再按分档分担比例执行。

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30%支出责任。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项,实行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的缴费补贴暂按现行规定的地区分类进行分档分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照前款中的区域分档,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支出责任。

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3项,暂按现行政策实行按项目分担支出责任。省级实施的项目或制定的标准,由省级承担;市县实施的项目或制定的标准,由市县承担。

医疗救助等6项按现行政策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6项,暂按现行政策由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绩效评价结果、市县工作努力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省级对市县的补助额度,剩余部分由市县承担。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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