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参考范本。
为实名举报开启绿色通道并优先处置,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举报线索对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信访举报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怎样更好保障实名举报人的权利?8月19日,新快报记者获悉,广州市纪委监委今年以来相继出台多项制度办法,引导群众由匿名举报进一步向实名举报转变。
■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穗纪宣
背景
实名举报有利于快速核查线索
部分群众在信访举报时往往将匿名举报作为“优先选项”。广州市纪委监委表示,匿名举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如匿名举报证据信息模糊,核查难度大。
有部分匿名信访是出于私怨私愤,打着“反腐败”的旗号来满足个人利益诉求,甚至别有用心,打着举报的幌子诬告陷害他人,既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也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
广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实名举报不仅有利于快速核查线索、查办案件、回应群众诉求,还有利于提高举报人的责任意识。当然,这些有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针对性的措施,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实名举报。
创新
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无关单位和个人
为此,广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为实名举报开通绿色通道,首次明确实名举报工作高速通道、完整回路、交办督查、保护奖励、宣传引导等5方面操作规程。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加盖“实名举报”专用印章后迅速呈批,机关领导对实名举报从速阅批,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环节。
首次明确在实名举报件“办理——结论”环节均需作出反馈,由承办部门在初步处置结论得出前听取信访人意见或收集其补充的证据,在完成核查后向信访人作出结论性答复,并将反馈情况载入信访卷宗。
广州市纪委监委还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由专人在专门场所进行保管,未按规定审批严禁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无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过程中,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明确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性质并明确保护措施。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受理机关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打击报复行为。
此外,如举报的线索对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奖励的数额比过去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