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指出,因证据收集不足被驳回的也不少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喜璇、吴子颖、张雅慧报道: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当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集中在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家暴行为的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证据收集不完整。
据介绍,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
有关人士建议以法治之力消解“家庭癌症”
人身保护令应延长保护期
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家庭暴力被视作“家庭癌症”,亟须各地强化法律保障、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杜惠欣说,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6个月保护期限,已经起到很大震慑作用,在6个月内,社区工作者能与求助者积极协商保护举措。比如,如家暴后仍有跟踪行为,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文劲和杜惠欣等人建议,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目前,人身保护令要有警察出警回执、验伤报告等,申请流程较长,而6个月保护时期相较于长期存在的家暴行为,依然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应适当延长保护期,在地方条例中加入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