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下,共享单车停放整齐 严艺文 摄
11月1日起施行!广州出台共享单车新规,对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城市共享单车,在促进绿色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僵尸车”、乱停放等问题。应该怎么管?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3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车辆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业运营要求、用户行为规范等作了全面规定。
总量+配额控制,解决“僵尸车”
为避免各经营企业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带来的“僵尸车”乱象,《办法》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各行政区的共享单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总量规模。全市共享单车总量规模每三年评估一次,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应根据总量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经营者配额不得转让、出租,期限不超过三年。未取得配额的经营者不得在穗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经营者未取得配额违规经营共享单车,转让、出租配额,超额投放车辆等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占绿地,严管区入框停放
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单车被人诟病的突出问题。对此,《办法》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严管区域入框停放+非严管区域规范停放”的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
严管区域和路段应设置明显标识。严管区域或路段内,共享单车应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在非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优先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妨碍通行。
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周边均应设自行车停放区。
根据《办法》,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原则上不收押金,骑行须文明
针对公众关注的押金问题,《办法》特别提出,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经营者不得挪用。经营者终止在广州的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退还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余额等用户资金。
在细化明确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新规也对用户文明骑行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用户应当年满12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不得有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违规停放车辆,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故意损毁车辆、停放设施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