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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证落实“减证便民”政策出实招
多种渠道优化公证办理,市民办证省时、省力、省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王楠报道:群众办理公证事项如今有了更清晰的指引。近日,广东省公证协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试行)》(下称《清单》)。省公证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让群众少跑腿。例如,备受关注的继承公证,其证明材料得到简化、办证时间得以缩短。
《清单》共48大项、224小项,涵盖各类公证事项,明确了办理各类公证所需的材料清单、最快办结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在清单后对需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注解。
以办理继承公证为例。省公证协会理论委员会主任邝志强介绍,一方面,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另一方面,需提供的材料减少。“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群众以前一般需提供包括‘反映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内的五类材料。《清单》发布后,一些证明材料能够由公证处核实的,要求公证处主动依法核实。比如,以前公证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这是不少群众诟病的‘痛点’,《清单》对此没有要求,因为现在大多数公证处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采取主动到相关部门核实、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方式解决。”
“需注意的是,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亲属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为了证明‘他爸是他爸’,而是为了审查‘该爸爸的继承人都有哪些’。公证机构要努力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继承人,否则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省公证协会副会长林敏说。
林敏介绍,省公证行业的公证办理流程也在不断优化。“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主动核实、搭建‘粤省事’核查通道等措施,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如果属于年代久远的材料,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且公证机构无法核实的,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作出承诺,确保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后果。”
邝志强称,《清单》不仅给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带来便利,而且制约了公证处可能随意增加证明材料和提高证明标准等加重群众负担的做法。
省司法厅公法处二级调研员杨志龙表示,《清单》的发布,是对当事人如何申办公证进行指引,并非不需要当事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依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有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