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停车场休想随意涨价 多部门共同评估监管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9-01-09 08:33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报道:1月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民可于公告期(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为住宅停车收费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征求意见稿》系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制定的。其中,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住宅停车场收费”)是指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本规则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销售住宅时,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

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也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启动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程序。

住宅停车场收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此外,除建设单位及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以外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自行向他人提供车位使用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多部门共同评估监管住宅停车场收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议价规则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对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收费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分析住宅停车场收费状况,为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提供信息参考。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方便快捷的决策方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做好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对收集到的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公开停车场车位规划情况、商住共用车位配比信息,确保停车场车位配比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

《征求意见稿》介绍,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经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及未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可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至020-8322881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naihao@gz.gov.cn。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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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停车场休想随意涨价 多部门共同评估监管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9-01-09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报道:1月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民可于公告期(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为住宅停车收费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征求意见稿》系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制定的。其中,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住宅停车场收费”)是指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本规则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销售住宅时,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

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也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启动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程序。

住宅停车场收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此外,除建设单位及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以外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自行向他人提供车位使用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多部门共同评估监管住宅停车场收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议价规则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对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收费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分析住宅停车场收费状况,为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提供信息参考。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方便快捷的决策方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停车场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做好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对收集到的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构建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错时、共享、智慧”停车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公开停车场车位规划情况、商住共用车位配比信息,确保停车场车位配比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

《征求意见稿》介绍,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经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及未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可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至020-8322881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naihao@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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