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可奖励5万元

来源:金羊网 作者:彭启有 发表时间:2018-08-14 09:41

金羊网记者彭启有 通讯员粤纪宣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恶霸关某,通过买票贿选安排其子等人担任村干部,操纵基层政权,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集体资源,垄断工程发包、鱼塘租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关某等5人被判处刑罚,另有4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月23日,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截至8月3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630条,立案查处72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举报“保护伞”,奖励5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热情,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奖励5万元。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深挖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涉及“一把手”“行政权力”“部门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等5类“保护伞”。

5月底,省纪委起草、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个监督全覆盖,深挖“保护伞”

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先后7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18次作出专项工作批示、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织就惩黑挖“伞”的天罗地网。

省纪委监委成立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全部参照省的模式,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工作方案。

近日,省纪委监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调工作部署机制》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调查机制。惠州市纪委监委发挥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法院的法律意见作用,今年4月,查处了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郭峻铭充当“保护伞”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6条,抓获涉案人员7人。

省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

组建专业队,打击“保护伞”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干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含10名警务人员),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住10类打击重点,建立突击队直查、组织分片联系室督查、建立办案协作区联查,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省纪委监委集中精干力量,组建了打“伞”专业队,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及时到所联系地区或部门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和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

扫黑除恶不力,严肃问责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组织调离1人)。

《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了将政治承诺落到实处,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6-7月,省纪委监委带队的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三组进驻佛山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34个,收到举报线索173条,其中有效线索147条,移交省扫黑办处置1条,移交佛山市扫黑办处置146条。

省纪委监委还出台了《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固定联系2个县级纪委监委、2个镇街纪委,并各选择1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线索进行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打“伞”工作。

在省纪委监委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数平均每月增加35.0%、查处问题数平均每月增加65.1%。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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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可奖励5万元

金羊网  作者:彭启有  2018-08-14

金羊网记者彭启有 通讯员粤纪宣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恶霸关某,通过买票贿选安排其子等人担任村干部,操纵基层政权,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集体资源,垄断工程发包、鱼塘租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关某等5人被判处刑罚,另有4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月23日,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截至8月3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630条,立案查处72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举报“保护伞”,奖励5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热情,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奖励5万元。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深挖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涉及“一把手”“行政权力”“部门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等5类“保护伞”。

5月底,省纪委起草、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个监督全覆盖,深挖“保护伞”

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先后7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18次作出专项工作批示、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织就惩黑挖“伞”的天罗地网。

省纪委监委成立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全部参照省的模式,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工作方案。

近日,省纪委监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调工作部署机制》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调查机制。惠州市纪委监委发挥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法院的法律意见作用,今年4月,查处了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郭峻铭充当“保护伞”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6条,抓获涉案人员7人。

省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

组建专业队,打击“保护伞”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干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含10名警务人员),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住10类打击重点,建立突击队直查、组织分片联系室督查、建立办案协作区联查,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省纪委监委集中精干力量,组建了打“伞”专业队,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及时到所联系地区或部门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和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

扫黑除恶不力,严肃问责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组织调离1人)。

《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了将政治承诺落到实处,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6-7月,省纪委监委带队的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三组进驻佛山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34个,收到举报线索173条,其中有效线索147条,移交省扫黑办处置1条,移交佛山市扫黑办处置146条。

省纪委监委还出台了《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固定联系2个县级纪委监委、2个镇街纪委,并各选择1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线索进行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打“伞”工作。

在省纪委监委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数平均每月增加35.0%、查处问题数平均每月增加65.1%。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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