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百人以上“村宴”须备案 鱼生四季豆上聚餐黑名单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发表时间:2018-10-10 09:45

佛山针对非经营性场所聚餐出新规,流动餐厅、乡村厨师或须登记才能上岗

金羊网记者 景瑾瑾

佛山市食药监局8日公布了《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的群体性聚餐,需要申报备案;活动不得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同时,拟对流动餐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并登记,建立管理档案。

《意见稿》中针对个别种类食品所作的要求引发广泛热议,部分市民和食品行业相关人员持保留意见。“佛山一些区域有吃鱼生的传统,如果禁止在非经营性场所聚餐中吃鱼生,估计很难被接受。”有市民向记者表示。

如何对聚餐进行管理?

监管部门将分类指导

“村宴”三天前须备案

《意见稿》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进行了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村(居)委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村民(居民)个人等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根据《意见稿》,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人。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时,举办人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村(居)委员会信息员报告并填写《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载明聚餐事由、聚餐时间、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就餐人数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负责将申报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备案表后,要根据活动规模进行分类指导,指导方式包括派发食品安全指引、前期审查、现场巡查、驻点巡查等。

鼓励制定流动餐厅标准

《意见稿》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服务者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流动餐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并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报告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信息和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拥有设备设施清单、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同时,在全市五区范围内实行资质互认互准。

政府及村(居)委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应当优先聘请已实施备案登记的食品加工服务者提供加工服务。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村(居)民个人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优先聘请已实施备案登记的食品加工服务者提供加工服务。

此外,还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造成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行为违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标协等社会团体联合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流动餐厅制定团体标准,引导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规范化。

聚餐尽量不做烧卤凉菜

《意见稿》还对聚餐场地等提出要求,要求集体聚餐活动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举办地点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出,集体聚餐活动不得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集体聚餐活动不做或少做烧卤凉菜,尽量避免外购散装熟食(烧卤熟肉制品)。

此外,承办者应负责对供餐的每种食品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并加贴标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为何禁吃鱼生等食物?

菜品风险不好控制

佛山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科长马金生表示,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不得出品直接食用的半生或生的水产品等”,对此,广东省是有指导意见的,即涉及100人以上聚餐类的,不能吃风险高的食品,包括半生或生的水产品等,“这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这些菜品的风险不好控制”。

“佛山市早在2015年已制定了《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管理办法》),试行期是三年,今年进行了修订,于是有了此次的《意见稿》。《意见稿》是在试行的管理办法上做了进一步完善。”马金生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不应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水产品等”这样的条款在《试行管理办法》也已经提出过。

那么,《试行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有没有发现在此类聚餐中出现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就此,马金生表示,集体聚餐具体由各个镇街监管,他暂时未掌握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佛山市食药监局曾在《试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中表示,佛山的非经营性场所聚餐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其中一个体现就是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包括供应白切鸡和深海珊瑚鱼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过程存在生熟交叉污染等现象。

禁食能否不“一刀切”?

部分地区有吃鱼生传统

“从责任主体的界定、风险的规避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角度来说,这样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好的。”对此,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可,“在正规的酒店聚餐,有完善的供应链和较好的储存硬件。但在非经营性场所群体聚餐,所需要的食物量大,如果直接食用生的水产品等,出现腐败性感染、交叉感染等问题的几率还是较高的。从整个食品行业的规范性、科学性而言,禁止鱼生在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中出现还是有必要的”。

“出台这个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可避免或减少食品中毒等事件的发生。”一位长期在佛山从事旅游、集体聚餐策划的曾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不过,禁止出品直接食用的半生或生的水产品,对于爱吃鱼生的人来说,可能有点难以接受。建议可以提前将食材送到管理部门检测,保存样品,用事前、事中监管来代替直接禁止”。

参加过多次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市民张先生表示:“佛山一些区域有吃鱼生的传统,而且很多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经常会搞一些聚餐等活动,推介本地美食资源如鱼生等。如果直接规定不能出品(鱼生),估计不容易被接受。另外,乡村举办集体聚餐比较分散,监管力量是否足够、这样的规定能否真正落实等,都有待观察。与其直接禁止,还不如针对这些食材作一些标准要求。”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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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百人以上“村宴”须备案 鱼生四季豆上聚餐黑名单

金羊网  作者:景瑾瑾  2018-10-10

佛山针对非经营性场所聚餐出新规,流动餐厅、乡村厨师或须登记才能上岗

金羊网记者 景瑾瑾

佛山市食药监局8日公布了《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的群体性聚餐,需要申报备案;活动不得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同时,拟对流动餐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并登记,建立管理档案。

《意见稿》中针对个别种类食品所作的要求引发广泛热议,部分市民和食品行业相关人员持保留意见。“佛山一些区域有吃鱼生的传统,如果禁止在非经营性场所聚餐中吃鱼生,估计很难被接受。”有市民向记者表示。

如何对聚餐进行管理?

监管部门将分类指导

“村宴”三天前须备案

《意见稿》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进行了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村(居)委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村民(居民)个人等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根据《意见稿》,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人。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时,举办人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村(居)委员会信息员报告并填写《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载明聚餐事由、聚餐时间、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就餐人数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负责将申报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备案表后,要根据活动规模进行分类指导,指导方式包括派发食品安全指引、前期审查、现场巡查、驻点巡查等。

鼓励制定流动餐厅标准

《意见稿》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服务者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流动餐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并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报告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信息和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拥有设备设施清单、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同时,在全市五区范围内实行资质互认互准。

政府及村(居)委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应当优先聘请已实施备案登记的食品加工服务者提供加工服务。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村(居)民个人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优先聘请已实施备案登记的食品加工服务者提供加工服务。

此外,还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造成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行为违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标协等社会团体联合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流动餐厅制定团体标准,引导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规范化。

聚餐尽量不做烧卤凉菜

《意见稿》还对聚餐场地等提出要求,要求集体聚餐活动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举办地点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出,集体聚餐活动不得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集体聚餐活动不做或少做烧卤凉菜,尽量避免外购散装熟食(烧卤熟肉制品)。

此外,承办者应负责对供餐的每种食品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并加贴标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为何禁吃鱼生等食物?

菜品风险不好控制

佛山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科长马金生表示,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不得出品直接食用的半生或生的水产品等”,对此,广东省是有指导意见的,即涉及100人以上聚餐类的,不能吃风险高的食品,包括半生或生的水产品等,“这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这些菜品的风险不好控制”。

“佛山市早在2015年已制定了《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管理办法》),试行期是三年,今年进行了修订,于是有了此次的《意见稿》。《意见稿》是在试行的管理办法上做了进一步完善。”马金生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不应出品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水产品等”这样的条款在《试行管理办法》也已经提出过。

那么,《试行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有没有发现在此类聚餐中出现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水产品?就此,马金生表示,集体聚餐具体由各个镇街监管,他暂时未掌握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佛山市食药监局曾在《试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中表示,佛山的非经营性场所聚餐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其中一个体现就是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包括供应白切鸡和深海珊瑚鱼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过程存在生熟交叉污染等现象。

禁食能否不“一刀切”?

部分地区有吃鱼生传统

“从责任主体的界定、风险的规避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角度来说,这样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好的。”对此,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可,“在正规的酒店聚餐,有完善的供应链和较好的储存硬件。但在非经营性场所群体聚餐,所需要的食物量大,如果直接食用生的水产品等,出现腐败性感染、交叉感染等问题的几率还是较高的。从整个食品行业的规范性、科学性而言,禁止鱼生在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中出现还是有必要的”。

“出台这个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可避免或减少食品中毒等事件的发生。”一位长期在佛山从事旅游、集体聚餐策划的曾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不过,禁止出品直接食用的半生或生的水产品,对于爱吃鱼生的人来说,可能有点难以接受。建议可以提前将食材送到管理部门检测,保存样品,用事前、事中监管来代替直接禁止”。

参加过多次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市民张先生表示:“佛山一些区域有吃鱼生的传统,而且很多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经常会搞一些聚餐等活动,推介本地美食资源如鱼生等。如果直接规定不能出品(鱼生),估计不容易被接受。另外,乡村举办集体聚餐比较分散,监管力量是否足够、这样的规定能否真正落实等,都有待观察。与其直接禁止,还不如针对这些食材作一些标准要求。”

编辑: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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