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报道:10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市交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政策。
其中,一类地区7:00-22:00对服务对象最高收取2.5元/半小时,非服务对象最高收取5元/半小时。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收费政策、经营者按要求自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按实际情况下调。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一类地区7:00-22:00对服务对象最高收取2.5元/半小时,非服务对象最高收取5元/半小时;22:00-次日7:00,不区分服务对象,最高收取1元/半小时,最高限价收取10元,24小时对服务对象最高收取40元,对非服务对象最高收取80元(详见表一)。
上述其他停车设施,一类地区7:00-22:00对服务对象最高收取2.5元/半小时,非服务对象最高收取5元/半小时;22:00-次日7:00,不区分服务对象,最高收取1元/半小时,最高限价收取10元,24小时对服务对象最高收取65元,对非服务对象最高收取80元(详见表二)。
此外,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停车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定和管理。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对于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设施,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幅度不超50%。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
●一类地区
内环路以内的区域以及永福路、广园东路、禺东西路、再接广园东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新港路以北,西接昌岗中路至工业大道接新滘西路以东区域。
●二类地区
主要包括一类地区以外的现有城区区域,主要为环城高速(东南西环,部分北环)、广清高速、华快三期、华南快速以内的区域;此外还包括黄埔区的茅岗路连接蟹山西路以东,广园快速以南,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区域,以及番禺区的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南、以西,长堤路沿市桥水道以北区域。
●三类地区。
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