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 削弱庭审安全性秩序性权威性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段莉琼
挂牌运行三个多月后,广州互联网法院10日公布《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昨日解读了《规定》出台的背景。
有人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处参与庭审
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一直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全力推进立案、送达、审理等诉讼全流程在线运行。从前期运行情况来看,在线庭审模式已逐步为诉讼参与人熟悉和接受,大大降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赢得了当事人、审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但是,实践中也发现有些诉讼参与人在参与在线庭审时着装不规范;有些诉讼参与人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参与庭审;有些开庭场所环境嘈杂、光线不足,影响庭审语音视频清晰度与画质传输;有些庭审过程中有无关人员出入干扰庭审等问题。
“在线庭审必须保障司法严肃性和仪式感,虽然通过在线庭审技术保障诉讼规则设计,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网络购物般便捷的诉讼体验,但绝不能让社会公众产生诉讼像网络购物一样随意的感觉。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该规定,不得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该负责人说。
首次规范网络庭审证人作证和旁听行为
《规定》共23条,对在线庭审场所的选择、庭前测试规则、庭审着装与言行规范、证人和旁听人员的注意事项、技术故障的处理和违反法庭规则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表示,《规定》首次明确诉讼参与人行为规范。一是要求着装规范。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律师依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其余诉讼参与人着正装。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二是要求场所规范。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三是要求言行规范。诉讼参与人应保持通讯设备静音或关闭,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坐姿端正,不得吸烟、进食、故意脱离视频画面、使用微信及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等行为。
另外,《规定》首次明确庭审技术问题处理规则、首次明确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处置规则、首次规范证人在线作证。
针对无法确认旁听人员身份、无法控制其行为的问题,《规定》还首次规范在线庭审旁听行为,明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允许他人在自己选择的场所旁听庭审的,应当经过法庭许可,并提前提交旁听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核实身份并批准后方可旁听庭审。
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称,《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有效填补互联网背景下传统法庭规则的空缺,让当事人参与在线庭审的诉讼行为“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