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近日,省教育厅宣布修订2016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自5月9日起截至5月27日,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宿舍应提供饮用水
学生公寓应该包含哪些硬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寓内,则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衣物晾晒设施等;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具备饮用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并提供热水;安装空调或公用电扇;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口,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另外应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等。
鼓励导师入驻学生公寓
《征求意见稿》要求,高校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1%的比例配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高校还应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并提供工作经费。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建立导师入驻学生公寓制度,鼓励学生承担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及卫生保洁工作。
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生公寓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不得饲养动物等。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学生公寓简介及住宿费标准,并在学生公寓公示。但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
其中,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