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通讯员粤教宣报道: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近日,省教育厅联合4部门印发《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计划。
四大培养模式助力师资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将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在培养模式方面,针对不同的阶段和专业,采取了四大培养模式。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培养专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高中起点四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本科(或同等学历)起点两(或三)年制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高中阶段教师;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
在就业方面,学生毕业后,将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定向培养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就业,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就业。
签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实施办法》明确,首批培养师范生涉及广东多个高校,有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同时,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在就学期间,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录取时,专科和本科招生纳入提前录取批次,其中本科招生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具体的招生计划,则自下而上进行汇总申报,由省教育厅制定具体方案,由省招生办公室和培养院校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