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箱中盗窃近千元 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闻 发表时间:2018-08-17 14:20

金羊网讯 记者张闻报道:俗话说“盗亦有道”,日常生活中,即使是惯偷,对在庙宇等公共场所行窃往往都有所忌讳。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禅城一个小偷却把目标盯上了庙宇里的“功德箱”。8月16日,禅城法院判决,一韦姓男子因盗窃功德箱内财物,判处其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5月20日,工作人员何某照常打开庙宇的功德箱清点捐款,但发现里面的钱不见了,于是赶紧到派出所报警。

原来,作案男子姓韦,因为没有钱花,他便打起了去庙宇里“拿”点钱的主意。通过手机搜索,他将目标锁定在禅城一庙宇。2017年9月26日凌晨零时许,他到该庙宇踩点,以爬墙的方式进入庙内,并使用从路边拾获的小木(铁)条,把摆放在庙里的功德箱内的钱抠出来,盗窃得手后翻墙逃离现场。

尝到“甜头”后,韦某并没有打算收手。通过这种方式,韦某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2017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2018年1月31日凌晨1时许,2018年5月1日凌晨4时许多次到庙宇盗窃,每次盗得金额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共计盗得九百余元人民币。

2018年5月21日13时许,韦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一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其对上述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年7月12日,公诉机关以韦某犯盗窃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何盗窃900元,却要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禅城法院法官解释到,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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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箱中盗窃近千元 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金羊网  作者:张闻  2018-08-17

金羊网讯 记者张闻报道:俗话说“盗亦有道”,日常生活中,即使是惯偷,对在庙宇等公共场所行窃往往都有所忌讳。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禅城一个小偷却把目标盯上了庙宇里的“功德箱”。8月16日,禅城法院判决,一韦姓男子因盗窃功德箱内财物,判处其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5月20日,工作人员何某照常打开庙宇的功德箱清点捐款,但发现里面的钱不见了,于是赶紧到派出所报警。

原来,作案男子姓韦,因为没有钱花,他便打起了去庙宇里“拿”点钱的主意。通过手机搜索,他将目标锁定在禅城一庙宇。2017年9月26日凌晨零时许,他到该庙宇踩点,以爬墙的方式进入庙内,并使用从路边拾获的小木(铁)条,把摆放在庙里的功德箱内的钱抠出来,盗窃得手后翻墙逃离现场。

尝到“甜头”后,韦某并没有打算收手。通过这种方式,韦某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2017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2018年1月31日凌晨1时许,2018年5月1日凌晨4时许多次到庙宇盗窃,每次盗得金额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共计盗得九百余元人民币。

2018年5月21日13时许,韦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一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其对上述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年7月12日,公诉机关以韦某犯盗窃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何盗窃900元,却要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禅城法院法官解释到,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


编辑: 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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