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张正报道:《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18日在佛山市政府网公布。《办法》拟对佛山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完善。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并明确了救助标准,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同时,进一步提高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的标准。
《办法》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现有罕见病目录中的121类罕见病(参见《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动态更新,以维护罕见病患者的健康权益。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办法》确定下来,佛山有望成为全省首个将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城市。
在罕见病救助标准方面,按照《办法》,其中血友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其他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同时,《办法》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及年度限额,新增孤儿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此外,《办法》还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核保后)的救助比例,取消了原自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才能进入救助范围的规定,同时将普通门诊救助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